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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晚间,新美星(300509)披露了控股股东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新美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德平及其他四位当事人存在操纵新美星股票的情况,同时,何德平还存在信息披露违法的相关情况。就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证监会决定对何德平等5人没收违法所得0.48亿元,并处以0.48亿元罚款。
同时,证监会还指出,当事人何德平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决定对其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何德平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对此,新美星方面表示,何德平目前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也未在公司从事证券业务,本次中国证监会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